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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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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算得上是人生中的大事了,如果发现买的房是被开发商忽悠了,那该又多糟心,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商品房销售方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为合同内容,销售方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同时注意保留广告宣传册、小区规划图等宣传资料,作为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是人生大事。如果发现买的房子被开发商忽悠了,那就太糟糕了。开发商的广告有法律约束力吗?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商品房销售人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具体说明和承诺,对合同订立和房价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合同内容,销售人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以提前咨询当地规划部门进行核实,并要求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相关内容,注意保留广告小册子、社区规划图等宣传材料,作为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载入,说明和承诺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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