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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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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夫归还买这个房子所负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数额应大于月供款额)。 如果仅仅是婚后每月以共同财产来交月供,很难要求你丈夫把你出的部份月供款计算还给你。因为这个房子虽然名义上是你丈夫的,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拿出来给夫妻共同居住,那么共同承担居住期间产生的合理生活成本是理所当然的,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房子,你们要租房住的话,你们共同花出去的房租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吗?
是否要先启动一个确权的诉讼,关键要看该房产现在是否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房产证是否在你前夫(前妻)名下。如果已经取得并在你前夫(前妻)名下,那么无需先行确权,你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此房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即可要求依法分割。 如果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你可待房产证发放后再行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已经取得,但未登记在你前夫(前妻)名下,而你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先启动确权程序,对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三)七条第一款适用于你婚后你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情况。父母在以自己名义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父母支付全部房款而取得所有权)再将登记名义人为自己子女,适用(三)七条第一款赠与比较明确。所以建议你父母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再支付全部房款后将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保留从你父母银行账户支付的转账记录或现金交付的交付凭证)。此外,还需要注意的两点是其一,你父母全额出资的;其二,购买不动产的目的是“为子女”,而非为父母本身。如父母挂子女之名购房,用子女的名义登记产权,但实际是父母本身的财产,没有赠与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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