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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部的,居民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物业公用部位的,进户第一个阀门前(含阀门)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进户第一个阀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居民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自行维护更新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责任,可以通过供用气合同予以约定。
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支付燃气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在接到经营者催告单三十日后仍不支付燃气费用和违约金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气。经营者中止供气,应当分别提前三日和十日以上书面通知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用户支付了燃气费用和违约金后,经营者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恢复供气。
燃气经营者要求分立、合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区域或者经营地址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九十日以上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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