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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主动前去探望,向主治医生了解伤情及所需的住院和休养时间; (2)工伤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伤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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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一般都是有特殊情况才进行的,比如说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多长?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制的不良现象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护理。相关法律知识链接停工留薪期可以抵充带薪年休假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劳动者因工伤而进入停工留薪期,并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公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待遇。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属公司按月支付。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作人员停业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立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属公司负责。
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休养证明,用人单位有异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现工伤职工出院后需要休养三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休假证明,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期限作出休养时间决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的视为同意。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休养时间有异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对“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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