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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二条“提出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保护劳动者得到工资的权利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向监察部门举报,由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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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为劳动者进行提供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消除劳动者进行年休假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敢于行使年休假权利;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的执法力度,为劳动者休假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一是为工人年薪提供法律明确的规定,切实有法律依据二是消除工人年薪的忧虑,使工人敢于行使年薪权利三是加强监督部门对使用者违反年薪规定的执法力,为工人年薪的合法权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1、对企业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后逃匿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科举报,由监察部门责令其补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然后才进入法律程序,而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计算时效有一定难度,所以各地方劳动部门也相应做出了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变通规定,一般来说,对当事人超过申诉时效的请求,凡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确实不能受理的,要提供法律救助,以裁决的方式予以驳回,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供条件。一般来说,对当事人超过申诉时效的请求,凡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确实不能受理的,要提供法律救助,以裁决的方式予以驳回,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供条件。对企业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后逃匿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科举报,由监察部门责令其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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