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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点分,甲方乙方在路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驾驶的车在转...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只能申请一次复核,复核后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复核。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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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2、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3、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4、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5、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6、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须做什么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从上述内容可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需要携带自身的相关身份证明、证件,治疗凭证或车辆损毁修理费用凭证,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则需要准备死者与家属的相关证明。
1.检查手机网络是否畅通,切换下数据连接或者wifi连接试下,可能是网络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问题。2.长期不关闭手机的用户,可以尝试重启手机或者关闭手机再开机的方式试下,手机在长时间运行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反应迟缓的问题,重启之后即可解决。
2018年最新交通肇事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或者非交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区分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知道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四)知道是无证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5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造成受害人因无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客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事故罪共犯论处。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示,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定罪处罚。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始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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