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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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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如果公司辞退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经济补偿金可以索要双倍,即4个月工资。 (3)但是,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形、单位解除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1、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工作不到半年的,可以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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