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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没有接收知道,但是余额有变动,可能原因有两个:1、检查是否开通余额变动短信业务,每月2-3元短信费。2、信息延迟或没...
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专门针对信用卡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刷卡商家的责任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信用卡盗刷后一般会由持卡人、发卡银行和商家一起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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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追究责任是,一般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依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来量刑处罚的。
信用卡被盗刷,可以及时报警,如果通过诉讼解决,法院是根据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程度来判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比例的。用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或密码,或者只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上转账、提现等违法行为。
银行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客户是因自身故意的原因或其他过失、过错导致该信用卡被复制、密码被窃取,那么,对于客户的巨额损失,银行应承担主要损害赔偿责任,客户承担次要责任。银行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一是在磁条性质的信用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易被复制被的情况下,银行未能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二是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银行卡的交易,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 1、《》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 3、《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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