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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后果

2021-10-20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些员工因未经许可或要求解除合同而擅自退休或违反合同而离家出走的员工,也有因为没有说明原因而不辞而别的优厚待遇的诱惑而擅自跳槽等自动退休范围。员工自动退休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要求员工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争议称为自动退休争议。擅自退休的,在缺勤论处,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退休的,或者停职期满一个月以内,本人没有要求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是无缘无故的缺勤行为,而且缺勤时间足以除名规定的期限,可以除名处理。

相关法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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