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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男方父母有欠条的情况下: 1、房子为共同财产,二人原则均等分割。双方都有可能取得房屋,但必须给与对方相应的对价(一半房屋的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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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妇可以先协商分割共同所有的房屋。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并同意投标的,投标高的一方可以通过投标获得房产所有权,同时根据投标价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二)只有一方主张财产所有权的,主张的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双方协商确定财产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财产进行评估,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主张房地产所有权的,按照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地产,分割所得价款。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1.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2.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3.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五、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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