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死者家属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在第一继承顺序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无第一顺序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法院处理时按照遗产来处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妻子、男方父母(如果有子女的话也要参与进来),然后均分。对于生活有特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得到的赔偿,赔偿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等人,而非死者本人遗留,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权利主体一般为:受害人近亲属(限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不限于第一顺序); 特殊情况下,还可结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规定的原则,对这部分人予以酌情考虑。
案情 张先生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儿达成协议,赔偿他们10万元。后医院将10万元赔偿金以张先生母亲的名义存入银行。张先生的妻儿,要求分割该款中的7.5万元。张先生的父母不同意。于是,张先生的妻儿将他的父母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对10万元赔偿金进行析产、确权,张先生的父母返还财产7.5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10万元是张先生因医疗事故死亡而得到的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张先生妻子的份额5万元,其余5万元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先生的父母、妻儿依法进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10万元是张先生死亡后,医院因医疗事故给付他的父母、妻儿的补偿金,应属于4人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4人平均分割。 第三种意见认为,医院赔偿4人的10万元,是给予张先生生前需他抚养、赡养家属的经济补偿及精神抚慰金,应由4人共同享有,依法分割。分割前应首先从补偿金中支付张先生父母在处理事故时支付的合理费用,且张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应予适当多分。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这笔医院的赔偿金,应由张先生的父母、妻儿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也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享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 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因医疗事故,自愿签订了医疗事故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基于该协议,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取得了10万元的共有财产。对这10万元共有财产,张先生的父母、妻儿应当各自享有一定的份额。但协议内容没有对赔偿金进行细化,明确每个人应享有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在按份共有关系中,份额不明确则推定各共有人持有均等份额。但本案中,若一味强调各共有人持有均等份额显失公平,张先生的父母在处理张先生医疗事故和丧葬活动中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对其中的合理支出,应从赔偿金中扣除。 张先生的儿子是需要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在确定4人份额之前应先行保留他的必要抚养费。所以,赔偿金的分配,应在扣除张先生父母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张先生儿子的必要抚养费基础上,将剩余赔偿金视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平均予以分配。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父母给付张先生妻子补偿金近2万元,给付张先生儿子补偿金近4万元。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亡遗留的财产,不应将死亡赔偿金视为遗产。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应大部分分给妻子、女、儿,死者生前与妻子和儿女共同生活,所以妻子和儿女应多得死亡赔偿金。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民的遗产是公民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而死亡赔偿金,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在时间判断上,可以很明确的判断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其次,死亡赔偿金之所以获得,是死者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不是死者本身,因此不能够认为是死者的遗产,这应当是相当明确无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