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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强制投保,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道交法》的规定投保机...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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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10、保险公司按规定将保单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1、发生车辆转让及发动机号、牌照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责任限额外的损失,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5、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 6、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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