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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
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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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支持。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受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在出借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案件中,出借者和驾驶车辆肇事者共同承担责任,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的是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车辆出借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如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出借者明知对方无驾驶证、明知对方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明知对方将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出借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因此触犯刑法的规定。
本次事故中,直接地说,不管未成年人有多少责任,机动车一方都需要承担医药费的!但是,这是以人为本的交强险条例目的所在,并不是无论是否违法交通规则,机动车碰人了都是机动车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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