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责任归责原则。1、机动车间交通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没有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性。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其主张中必须确认的事实,有义务依法提出证据。
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属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范围,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也有义务举证证实。《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不能仅仅局限于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而应该是案件全部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当事人提交的对方对真实性不认可的证据,属于真实性效力待定的证据,就其全部证据来讲属于证据不完整,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证据链条缺失。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针对当事人举证方面的一条总结性的规定,其原文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