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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的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往往还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
如果你舅舅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么另两个继承人要在知道房子已过户或应该知道已过户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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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若立遗嘱人实施了与所立遗嘱相悖的行为,遗嘱中与立遗嘱人生前行为相抵触的“部分”便归于无效,遗嘱中涉及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因此,该法条实际上是肯定了前份遗嘱的部分效力。按照体系解释,在涉及数份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中,也应当将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与“内容部分相抵触”予以区分,从而使得有关于继承的法律规范具有文义上与逻辑上的一致性。 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房子如果属于外公外婆两人的,则有一部分是你外公的遗嘱,应由外婆、你母亲和姨、舅共同继承;2、你外婆立遗嘱能处分的也只有她那部分遗产。3、如果有证据证明外婆立遗嘱的时候神志不清,并非出于真的意思表示,那么可能你外婆的部分也是由大家平均分配。
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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