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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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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时,若对股东优先认缴权造成侵害,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非诉讼方式,是指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若公司同意停止发行新股或同意股东认缴新增股份的,那么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维护。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时,此决议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当股东会决议在形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及决议方式时,此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即可撤销之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时,若对股东优先认缴权造成侵害,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非诉讼方式,是指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若公司同意停止发行新股或同意股东认缴新增股份的,那么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维护。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时,此决议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当股东会决议在形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及决议方式时,此时公司股东可以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即可撤销之诉。
公司法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同属于《公司法》规范,但它们属于两种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仅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股权变动时(股权转让或新增股本等)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对股份有限公司却没有此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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