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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
我国刑法中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是:知道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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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触犯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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