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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检察院已经依法批捕了,一般都会判刑,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移交给法院审理,这个过程有可能几个月的时间,被逮捕后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得力的律师为其辩护,基本上都会判实刑。被逮捕后公安正常还有2个月侦察期,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期正常为一个月,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在一个月内组织开庭。以上各阶段如果特殊情况(例如案情复杂,证据不足)可能会发生延期情况或退回补充侦查情况。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家属一般只能在开庭时去旁听时才可以见到。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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