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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案件复杂,经批准可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还可以有一段时间的侦查羁押期限,该期限根据情况不同时间也不同,最长可以达到半年以上,然后再移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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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通常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能会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超过12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件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在当地看守所。根据办理案件的时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大约4个月左右可以宣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它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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