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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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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费用给予的资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给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为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这一条款,同时,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明确了申领抚恤金的条件。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抚养亲属的人数和一定比例发放。这是长期待遇,当供养亲属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完全无劳动能力的抚养亲属死亡时,该项抚恤金停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既具有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意义,同时也具有平复工亡亲属精神创伤的抚慰的意义。当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有数个供养亲属时,应共同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具体规定了下列情况中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给付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员工工伤待遇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有伤残者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在工伤待遇中的项目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执行的,而计算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进行实施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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