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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
1、从价计征:计税根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即以房产原值为计税根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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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到10000-12000元,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到25%,这是两个非常大胆的提议。这样大胆的个税改革建议,是否合理,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论证。但无论如何,这都反映了大家对更大力度个税改革的期待。个税之初衷,是取有余而补不足。个税改革须避免让个税成为“中产税”,而要以保护和扩大中产为大体方向。一方面,要稳住刚步入中产的群体;另一方面,要减轻还未真正富起来的群体的负担。要秉持这个思路,就要出台更多可配套的执行举措,从而让个税与国际接轨、民意诉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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