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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就必须承担有关责任(是全部责任)而且司法鉴定因果关系相关因素就要视情再决定是否承担且不是全部责任。...
精神疾病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要到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相关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由鉴定机构作出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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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所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原因是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而被某一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在法律关系中,因果关系,可以简单地解释为行为与后果的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民事行为和该民事行为引起的后果之间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的是犯罪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后果之间的关系。阅读!
在伤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有时被鉴定人可能在受伤前患有某种疾病,而在受伤后诱发疾病;或受伤前虽是健康或不自觉有病,在受伤后也可发生疾病以及后遗症等。此时鉴定人需解决损伤与疾病及其他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案件诉讼提供依据。 损伤与疾病及其他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原则 1.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间一种联系:表现为由损伤引起,产生或造成疾病的一种现象,即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这就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此,判定损伤与疾病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一定要深入到客观事物中进行调查研究,即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损伤前的身体状况等。 2.损伤为原因,疾病为结果的区别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从损伤与疾病之间的一联串链条中抽出其局部加以研究才能明确表示因果关系,这叫做直接因果关系。 3.损伤与疾病的表现在时间上有先后次序:损伤在前,疾病的出现在后,因此,必须从疾病出现以前所发生损伤中去寻找原因。 4.如果损伤是在多人多次的情况下形成,则就各人、各次个别地鉴别损伤的程度,而对疾病之发生分清哪个原因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从而确定某人、某次、某部位的损伤对引起疾病的主次问题。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 (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 2、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多是“法律因果关系”判定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如果能够确定事实因果关系自然更好,但是鉴定中不要求脱离医学科学发展和当前人类认知水平的现状,去追求确定其本质的必然联系,给出绝对准确、可观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也不能因为现实中有医疗过错、又有人身损害事实,就一概认定二者必定有因果关系。同样医疗过错行为能导致同样损害结果的时候,即须判定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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