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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民法典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
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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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民法典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私募股权和非法集资的利益分配不同。非法集资一般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它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属于投资者获得固定本息,资金管理者获取剩余利润的行为。而私募基金,投资者获得的是实际的投资收益。 第四,影响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可以监控的,而且由于其人数的限制,其影响范围也是可以操控的。非法集资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募集,其资金的用途、运作是不透明、不规范的,甚至是欺诈的,因此,其信用风险是很大的,极易引发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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