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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无效的,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但是对于关键性条款会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以下是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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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哪些合同条款无效? 1、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仔细的来进行阅读,然后才能够签订,同时有一些格式合同当中有免责条款是会无效。所以必须要仔细的阅读,比如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不合理的免除自己的责任,就是属于一种无效条款。
借款合同中以下条款约定是无效的: 1、合同中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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