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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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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主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涉及反担保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担保合同,以上皆需提交原件; 3、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有效证明。有效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出质人出具,若专利权在出质前存在实施许可的情形,需在说明中声明已将该情形告知质权人。专利权出质前没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出质人亦需要说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1、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2、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 3、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4、原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5、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6、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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