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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
股权质押需要这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与原件一致”字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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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股权(股份)凭证。 (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质押股权的类型去进行判定。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上原件;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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