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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
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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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发放工资支付令。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以二倍的工资补偿,参照《》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的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发放工资支付令。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策一、不办理工作交接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对策二、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劳动者的离职手续《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员工离职时应该严格按照的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并在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将“劳动者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策三、让不办理交接就自动消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加入规定的“因劳动者不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条款,并将之细化,以此来约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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