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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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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恶意欠薪的可以找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决。 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向拒发工资的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若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司恶意克扣工资的,员工应该找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或者找调解组织;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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