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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当然比商品房的风险来得大。拆迁安置房的买卖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2、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3、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并非处于无保护状态。
可以的哦,根据我国规定,想要用安置房做抵押申请贷款的首要条件是该安置房已取得了房产证。若是部分地区有地区规定,还需按照地区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对于已取得产权证并且符合用当地安置房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准备好,所需资料包括房产证、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个人征信记录等。将资料准备好后,到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资料通过后,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将规定贷款的时间、贷款的利率(计算)以及手续费等情况。在签订完手续费后,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一切手续办妥,银行将发放贷款
1、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2、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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