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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要停止经营,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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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上文的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法清算规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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