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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要停止经营,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也就是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意见,并且,最终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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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是公司进行清算的主要原因,决议解散的事由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主要包括: (1)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所营事业已成就或不能成就; (3)股东全体的同意或股东会解散的决议; (4)股东不足组织公司的法定人数;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清算前提的不同; (2)清算根本目的的不同; (3)适用法律的不同; (4)除债权人之外清算申请主体的不同; (5)清算组织的不同; (6)对企业财产执行与保全措施的不同。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4、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 (二)内部原因 1、负债经营 2、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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