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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既可以由会议庭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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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规定有: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薪酬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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