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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过程中争议的处理方法:一般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由省劳动保障...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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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有没有提出申请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协商处理。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3、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候,当事人各自派出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4、处理争议时候,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5日。 5、处理好集体合同争议,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进行签订、盖章。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先行调解,但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委必须依据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的规定,进行当庭调解,调解失败,依法裁决。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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