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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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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局窗口预受理(不计入工作日) 申请人向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出具预受理回执单,填写《分散受理集中的办理运转单》,报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土地利用科承办。 2、分局初审(不计入工作日) (1)材料审查和现场踏勘 (2)分局组织会签 (3)分局审签意见 3、市局土地利用科审核(7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对分局转来的报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各科室进行会签,各科室在接到会签件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对没有问题的报件,转为正式受理,提交政务大厅组织会审。 4、拟定划拨方案(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的报件,市局土地利用科拟定划拨用地方案。 5、会审(4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将会审所需材料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组织会审会,分管领导主持。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科起草会议纪要报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报分管领导签发。 6、报市政府批准(不计入承诺时限) 市局将会审通过的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或提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7、批文签发(1个工作日) 市局土地利用科起草批文,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政务大厅编号。 8、进行供地公示,填写《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公示期10日,不计入承诺期限)。 土地利用科将划拨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条件等情况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期满无异议的,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9、发件(2个工作日) (1)制作批件。政务大厅编号印制批件并盖章,将批准文件送发件窗口,市局窗口将其中两份完整材料及批准文件转送给分局窗口。 (2)发件。分局发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领取批件。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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