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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之间发生的,可适用我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争议包括: (一)因...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之间发生的,可适用我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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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之间发生的,可适用我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之间发生的,可适用我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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