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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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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特点如下: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第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具体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第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首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自己;其次通过公开的宣传和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比如短信、推介会等);再次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或者给予一定回报;最后针对对象是不特定的即社会公众。当然如果你向亲友或单位同事吸收资金而明知他们有此类行为和以集资目的将社会公众吸收为单位成员的,也视为构成。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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