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3,77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