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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
挪用公款达到一定的金额、超过一定的时间就构成挪用公款罪,面临的是刑事追责,所以应该是刑事拘留。《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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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欠别人二万元,被起诉到法院,己还一万二,而且一直按照规定还款,而执法法官被告同意还款的情况却不管被告的意见非要把他给拘留,还说就是还款了也要拘留。当时还发了一个拘留决定书,上面颠倒黑白写被告拒不还款,被告没有签字,并保留着这份决定书。二、原告并未要求拘留被告,而且当时不在场。拘留书上写十五日,而他却在第二日就把被告给放出来,被告觉得公民权利受到伤害,请问此事中法官有没有违法行为可以告法官么法官可以随便拘留他人的权利么答复: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那么该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程序为: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此外,如果该法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如果债务被起诉,应及时偿还。如果债务还清,可以和债权人商量撤销诉讼。 如暂时无法偿还,应积极应诉,可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法律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1、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应该及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根据案件情况替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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