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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了法院判决了, 然后还一直没有还款, 法官可以随便拘留他人吗

2022-02-27
我的一个亲戚欠别人二万元,被起诉到法院,己还一万二,而且一直按照规定还款,而执法法官被告同意还款的情况却不管被告的意见非要把他给拘留,还说就是还款了也要拘留。当时还发了一个拘留决定书,上面颠倒黑白写被告拒不还款,被告没有签字,并保留着这份决定书。二、原告并未要求拘留被告,而且当时不在场。拘留书上写十五日,而他却在第二日就把被告给放出来,被告觉得公民权利受到伤害,请问此事中法官有没有违法行为可以告法官么法官可以随便拘留他人的权利么答复: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那么该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的,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被执行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的程序为: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此外,如果该法官的行为触犯刑律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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