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处分抵押房地产等原因,需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收回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终止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原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登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依照合同的约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原登记机关根据合同,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509人已浏览
1,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