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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指原受理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的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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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移送管辖裁定书 (2015)民申字第191-1号 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对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民申字第19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民申字第191号裁定书第13页第23行:“首先,理邦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应补正为:“首先,迈瑞公司是正当维权行为还是市场竞争行为”;第15页第19至20行:“至于本案所涉理邦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理邦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应补正为:“至于本案所涉迈瑞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部分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迈瑞公司撤回部分专利诉讼等事实”。 审判长孔祥俊 审判员于泓 审判员李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丽敏 书记员全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尚未过答辩期,还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若仍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和联系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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