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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022-01-29
“A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供货时B提出暂无法支付货款,所以A每次都是先供货,待B提出有钱时再数份订单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换取货款”该事实叙述如果已在一审诉状、庭审记录中有所体现,则可认为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已经对原合同约定条款内容的更改,所以在货款已经全部收到之后又主张违约金可能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合同的全面履行来实施的,如果继续履行了合同的主要标的而对附随标的以不安抗辩权来主张权利,也很难得到法院的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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