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计划和...
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因此,董事会制度的发展对我国国有企业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而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的,授权的原则是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但授权的范围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具体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2人已浏览
917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1,3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