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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追加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的驱逐出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只是针对外国籍犯罪...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是否都附加驱逐出境要看具体情况。对于判决有期徒刑的外国人,法院可以一并对被告人附加驱逐出境。但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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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外国人有以上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公安部、人民法院。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部、人民法院等有权作出驱逐出境决定的部门,由公安机关执行。外国人从事与居留原因不一致的活动,或者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居留的,可以限期出境。
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犯罪的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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