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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一原则。房屋抵押,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不存在只设定房屋抵押权而分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
房地产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那些房地产。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处分权。房地产抵押物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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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遇见房产抵押的情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设立抵押的,那房产办理抵押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二、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办理抵押条件”的全部内容,阅读。
一、法律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为前提。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三、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同等条件下类似房地产的正常价格。四、估价时间原则。按照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五、公平原则。六、审慎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年)房地产估价应遵循法律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和估价时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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