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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资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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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青岛工伤鉴定处工伤鉴定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 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完整当场出具《工伤认定接收材料清单》,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需要补正的材料 5.工伤认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6.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青岛市工伤认定需要的东西还真不少,仔细看看吧! 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青岛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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