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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且按手印后生效,那么只签字就可以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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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且按手印后生效,那么只签字就可以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没盖章可以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应当由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买卖合同没盖章,但当事人已签字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无效。买卖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条款。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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