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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管辖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最新解释,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管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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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房屋所在地法院)应当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书面表达;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是有限的,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选择。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合同纠纷管辖,是允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而且约定管辖优先应用。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来说,也是适用上述管辖规定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买卖产生的争议因案由而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是债权纠纷;对于因物权设立,权属,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权关系产生的纠纷,则是物权纠纷,物权纠纷则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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