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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不满意旅行社的维权方式: 1、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协商; 2、旅游者可以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旅游...
旅游者不满意旅行社维权的方法: 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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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四)、(五)、(七)项、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旅游者不满意旅行社的维权方式: 1、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协商; 2、旅游者可以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旅游者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旅游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领队工作态度恶劣,对旅客诉求敷衍塞责,可以向旅行社或旅游局投诉,旅游局经查属实的,会依法作出处罚。 2、法国罢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自费项目如果是导游强制的,违法。你们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4、有权要求退回领队小费。可以向旅游局举报、投诉,旅游局会责令其退还并给与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5、首都机场逗留期间宾馆休息、餐饮、行李寄存等费用,如果属于因法国罢工引起,这些费用由你们和旅行社共同分担,如因旅行社原因引起,旅行社应当负担这些费用。 6、如因法国罢工造成合同规定航班与转机次数与现实不符的差价,由你们双方分担,如果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有旅行社承担。 7、员工误工费、全勤奖这不属于赔偿范围。于法无据。 8、退回自费项目差价,这一问第3项已解答。 9、相关精神赔偿,如果存在侵权,可以考虑精神赔偿,如果仅仅是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即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赔偿。 10、建议与旅行社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旅游局投诉,旅游局解决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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