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r(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然要交税r既然不赚钱,为什么不直接介绍讲师给B单位呢
建筑业预收款不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采取预收款以外其他方式的,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销售额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456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